来源: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作者:中国电建集团电建水环境公司蔡志丹 | 发布时间: 2019-10-22 |
各投标人: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条与第五卷保险承保条件中关于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要求存在矛盾,更改内容如下:
1.原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5条:“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无累计赔偿限额;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变更为: “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无累计赔偿限额;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60万元”。
投标人收到本更正澄清后,请在24小时内确认已收到该更正澄清。不管是否回函确认,均认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澄清。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