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 作者: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蔺娜 | 发布时间: 2019-06-19 |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LKTRQ-CG-2019-004
2019年6月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核定:
审查:
校核:
编写: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业主为中电建兰考生物质制气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合同编号:LKTRQ-CG-2019-004)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仪封乡,项目将农作物秸杆、禽畜粪污等有机废弃物进行均质搅拌后进入厌氧发酵罐产生出沼气和消化液。沼气作为生物质能源,进行净化后作为生物天然气外售。消化液部分循环回厌氧发酵罐作为回流液充分利用,部分进入固液分离车间,分离的固态物质沼渣与秸秆复合生产固态有机肥外售,分离的沼液一部分生产液态有机肥外售,另一部分进入沼液储存池储存,最终还田。
本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约合164亩,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单体包括:原料堆场A(青黄贮)、原料堆场B(黄贮),粪污接收池、厌氧发酵罐组、预处理间、净化提纯装置、CNG压缩站、沼液存储池、固液分离及有机肥车间、变配电室、水泵房、综合办公楼、门卫AB、锅炉房及CHP装置(CHP装置只预留用地)等,全厂设施包括:外管、电气、仪表、电信、地下管网、给排水、消防、外管架(包含管道、电气、仪表及电信桥架等)、管沟及电信、道路、绿化及围墙等。
项目正常年达产后,年处理玉米秸秆(青黄)30362t(其中青黄贮20000t用于生产生物天然气,黄贮10362t与沼渣混合生产固体有机肥),鸡粪43000t,奶牛粪65000t,猪粪96000t,年产生物天然气912.5万Nm³(2.5万Nm³/d),年产固体有机肥31965t,年产液体有机肥50000t,年产普通沼液肥201087t。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承包提供本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设备,包括设备项目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现场交接;提供指导安装和调试指导、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试验和验收;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
2.2.1一般要求
(1)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投标人提出详细供货清单、仪表清单、外购材料清单、进口材料清单。清单中依次注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3)投标人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4)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外购辅助设备、仪表等,分别列出设备清单及单独报价,由招标人确认。
(5)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阀门均提供配套法兰及其连接件。
(6)投标人提供地脚螺栓及连接附件。
(7)提供满足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2.2.2供货界面
投标人供货范围为:沼液上清液缓存池泵出口供货至液体有机肥包装机下线,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备:
(1)沼液预处理设备;
(2)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
(3)灌装设备;
(4)安装辅材;
(5)仪表风压缩机及配套设施;
(6)所有附属系统管道、阀门、配件和仪表;
(7)支撑结构、地脚螺栓、螺母。
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人业绩:要求承担过三个及以上年产大于5万吨液体有机肥生产成套设备供应,且有两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
(4)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6) 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7) 近三年内无设备质量事故及客户投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诚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06月19日至2019年06月28日,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注明投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采取线下支付并上传支付凭证的方式缴纳标书费,不采取线上支付方式且招标人只开具收款收据)。
5.1本次设备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以下简称 “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投标人须提前办理电子钥匙用于在线投标,请各投标人登陆集采平台服务中心或咨询客服,了解集采平台操作和电子钥匙办理的具体事宜,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集采平台客服电话:4006274006
电子钥匙办理客服电话:010-56032365
5.2各投标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电子钥匙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09日上午9:30。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
5.3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当天使用电子钥匙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线签到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09日上午9:30,未进行在线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流程。
5.4投标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使用电子钥匙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5.5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
5.6投标截止时间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3.powerchina.cn)、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招标与采购网站(http://bid.powerchina.cn)及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wh.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 邮编:710100
传真:029-88280210 Email:xkct2010@163.com
联系人:蔺娜(答疑澄清) 电话:18066968313
联系人:程丽媛(购买标书)电话:029-88280479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 |
2 |
工程项目名称 |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 |
3 |
交货期 |
交货期:2019年12月10日 |
4 |
交货地点 |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现场 |
5 |
技术性能指标 |
满足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图纸、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
8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形式:通过集采平台 |
9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发布 |
10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税率为13%,若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新税率执行。 |
11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
12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1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6年至2018年 |
14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6年01月01日 至2018年12月31日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6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应均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
1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受聘专家的资格、来源及聘用方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18 |
关于投标文件的澄清 |
由于本项目招标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内容进行书面澄清。 |
19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wh.cn)上发布。 公示期限:三日 |
20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
供货范围的详细内容见技术部分。
(1)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相应的资质要求。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2) 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和准备承诺的合同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项目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制造完成和交货。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编写、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和评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
卷号 |
章号 |
名称 |
第一卷 |
|
商务部分 |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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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投标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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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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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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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合同协议书格式 |
|
第七章 |
履约保函格式 |
|
第八章 |
评标办法 |
第二卷 |
|
技术部分 |
2.2.2.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图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图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通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未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2.2.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特快专递、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接受投标截止时间10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日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出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内发补充通知,招标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研究并修编投标文件。
2.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书。
计量单位及符号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符号。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函件及文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本卷第四章,投标人应根据第四章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3.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价格。
2.3.4.2 投标报价为工地交货价。交货到施工工地指定地点。在指定交货地点卸车以前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卸车由招标人负责。
2.3.4.3 所有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按可调整价格报价的投标文件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3.4.4 对于投标人为实现投标设备的性能和为保证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需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等,均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设备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
2.3.4.5 投标报价货币必须为人民币。
2.3.4.6 投标报价应是唯一报价,以二个及以上价格报价的投标文件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3.5.1 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由基本账户转出)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3.5.2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规定为:保证金须以投标人名义递交,电汇递交保证金请投标人注意: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兰考生物质制气项目固体有机肥设备)保证金字样,如果出现不一致的,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下述指定帐户:
户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账号:102407466874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电视塔支行
2.3.5.3 凡没有根据本章第2.3.5.1及2.3.5.2款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3.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2.3.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章第2.7.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7.5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
2.3.5.6 下述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如果投标人在本章第2.3.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本章第2.7.5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3.5.7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2.3.6.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180天。
2.3.6.2 招标人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在原有效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并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如投标人不同意延长,应书面通知招标人撤消其投标,且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3.7.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按照本卷第四章文件六和文件十二要求填写偏差。
2.3.7.2 按第四章文件六和文件十二要求提出的偏差仅仅为了评标方便,招标人保留在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的权力。招标人将不考虑未在第四章文件六和文件十二中列明的任何偏差。
2.3.8.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3.8.3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提出补充说明和建议。投标人提出自认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时,应该说明该建议方案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影响。投标人并应附有详细的技术经济说明、图纸、工作进度计划及有关的参考资料。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提交的建议方案进行评比,但如果认为方案合理,可以接受建议方案。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招标人将于2019年07月09日上午9∶30,在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西北院大楼(具体会议地点开标前另行通知)公开开标。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
(2)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6.1.1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6.1.2 对上述书面澄清和答复材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6.2.1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不进入详评。
2.6.2.2 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不进入详评。
2.6.2.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不进入详评。
2.6.2.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投标将不进入详评。
2.6.2.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不进入详评。
2.6.2.6 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未加盖单位公章,其投标将不进入详评。
2.6.2.7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自己模糊、无法辨认的,其投标将不进入详评。
2.6.4.1 如投标报价中有明显的错误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报价按以下原则修正其错误: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
(2) 如果总价与分项价格有出入,以分项价格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列)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对于投标人未做说明的报价修改,招标人将把修改后的报价按比例分摊到投标报价的相关各项目上,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 对于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漏报项目应被视为含在所报价格中,但评标时招标人将把所有有效投标人中对该项目的最高报价计入此投标人的此项评标价格。
2.6.4.2 招标人将按上述2.6.4.1款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必要的修正。修正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依第2.3.5.6款的规定没收,不予退还。
2.7 合同授予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下述要求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的义务;
(2) 满足本合同设备的技术条款的要求;
(3) 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证、技术服务、组织接口协调、协作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
(4) 投标报价被评为合理低价。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设备和服务数量确定增加或减少,并按相应设备项目的相应单价和数量计算总价,但不得对单价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3.1 在投标有效期满(包括有效期的延长期)前,招标人将根据评审结果,选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传真方式向其发出预中标通知。
2.7.3.2 预中标的投标人收到预中标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并按照预中标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在此时间内,当招标人与预中标人未能就合同事宜达成共识时,招标人将与备选中标人商洽合同。
2.7.3.3 合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人立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或在招标人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提交履约保函。逾期或未办妥履约保函,则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前按合同条款5.3.1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履约保函格式见本卷第七章:履约保函格式。
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之一而支付给招标人。
2.7.7.1 所有参与此次会议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遵守此次会议的各项要求。
2.7.7.2 投标人所提交的关于资质、经营状况、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
2.7.7.3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招标人做出正确判断;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干扰评标工作。
2.7.7.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7.7.5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专家组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7.7.6 严禁投标人与招标、评标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2.7.7.7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正常联络及有关文件、资料的传递,应按会议要求通过秘书组进行。
2.7.7.8 投标人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8.1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7.8.2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另行支付,不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7.8.3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础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执行。参考标准如下表: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万元 |
1.10% |
0.80% |
0.70% |
500~1000万元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万元 |
0.25% |
0.10% |
0.20% |
10000~50000万元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万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万元 |
0.008% |
0.008% |
0.008% |
完成一次招标代理费最高限额 |
350万元 |
300万元 |
450万元 |
下列文件构成《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的全部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部分
文件一投标声明
文件二授权书格式
文件三投标保证金凭证
文件四报价表
文件五投标人资格文件
文件六商务偏差表
文件七投标人商务资信信息表
文件八技术服务
文件九工作进度计划及交货时间
文件十设备运输及卸车方案
第二册技术部分
文件十二技术偏差表
文件十三投标设备汇总表
文件十四外购件清单
文件十五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
文件十六设计制造标准
文件十七工厂检验项目及标准
文件十八投标人建议的技术方案
文件十九投标人技术信息表
第三部分投标附图及资料(如有)
文件二十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及资料
致: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按照贵公司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合同编号:LKTRQ-CG-2019-004)的招标公告,本文件签署人(全称和职务)受正式委托,兹以投标人的名义并代表(投标人的名称)递交下列文件。
第一册商务部分
文件一投标声明(含开标一览表,密封在开标概要内)
文件二授权书格式(密封在开标概要内)
文件三投标保证金凭证(密封在开标概要内)
文件四报价表
文件五投标人资格文件
文件六商务偏差表
文件七投标人商务资信信息表
文件八技术服务
文件九工作进度计划及交货时间
文件十设备运输及卸车方案
第二册技术部分
文件十一技术方案
文件十二技术偏差表
文件十三投标设备汇总表
文件十四外购件清单
文件十五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
文件十六设计制造标准
文件十七工厂检验项目及标准
文件十八投标人建议的技术方案
文件十九投标人技术信息表
第三部分投标附图及资料
文件二十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及资料
本文件签署人特以本函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为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服务的总报价如所附开标一览表中所列;
(2) 我公司(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其它全部资料和有关附件。我公司(投标人)完全清楚其应放弃提出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3) 本投标有效期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为180天。
(4)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我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公司签订合同,或未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向贵公司提供履约保函,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公司没收。
(5) 我公司(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或数据。
(6) 我公司(投标人)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选择最低投标价中标。
(7) 我公司(投标人)如果中标将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所有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8) 我公司(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9) 我公司(投标人)充分理解你方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对本项目进行分标。
(10) 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应函送:
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ial:
联系人: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开标一览表(格式)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
投标人名称:
合同编号:LKTRQ-CG-2019-004
设备名称 |
投标总报价(万元) |
投标不含税报价(万元) |
税金(万元) |
备注 |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 |
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 |
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 |
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 |
|
请在提供投标保证金时,同时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地址、联系人等相关内容(与保证金同时密封提供),具体格式为:
投标单位全称: |
|
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 |
|
开户行: |
|
户名: |
|
帐号: |
|
传真号码: |
|
电汇汇入时间: |
|
汇票/退还收件人: |
|
联系电话: |
|
汇票退还收件地址: |
|
邮编: |
|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声明/开标一览表应同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同单独密封包装在开标概要中,在2019年07月09日9∶30前送达指定开标地点。
致: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地址在(公司法定地址),在此特任命:
(姓名)先生/女士,(职务)(被授权人签字)
作为公司正式的合法的代表,授予他(她)代表我公司参加你方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的招标,签署投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的一切文件,以及与贵方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书需法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汇兑银行回单复印件。
1.1 当分项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
1.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3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1.4 技术服务费、运杂费及保险费要求单独报价。
1.5 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调试、验收、试验及其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均应包括在下述报价项目中。任何设备和装置,如果在本规范中没有提到,但对于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及电站的安全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总价已包含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保险、运输、验收、现场调试、安装指导、技术服务及培训、设计联络、非标产品的委托设计费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费(13%)、风险等所有费用。
1.6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总价格按表4-1填写;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分项价格按表4-2填写;
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分项价格按表4-3填写;
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按表4-4填写;
如有其他项目报价,应列出明细。
表4-1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价格总表
表4-2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分项价格表
表4-3 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分项价格表
表4-4 技术服务分项价格表
表4-1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价格总表
价格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价格 |
备注 |
1 |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 |
|
项 |
1 |
|
对应表4-2 |
2 |
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 |
|
项 |
1 |
|
对应表4-3 |
3 |
运杂费 |
|
项 |
1 |
|
|
4 |
保险费 |
|
项 |
1 |
|
|
5 |
技术服务费 |
|
项 |
1 |
|
对应表4-4 |
6 |
其他 |
|
项 |
1 |
|
|
|
总计 |
|
|
|
|
|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表4-2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分项价格表
价格单位:万元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原产地 |
制造厂 |
发运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按技术文件3.3.2供货界面进行详细的分项报价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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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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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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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总计 |
|
|
|
|
|
|
|
|
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设备。任何元件、装置或附件,如果上述条款中并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性能优良的设备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元件、装置或附件也应属于供货范围,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名称:(名称)法人代表或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印刷体姓名:
表4-3 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分项价格表
价格单位:万元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原产地 |
制造厂 |
发运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8×9) |
1 |
必要的备品备件 |
/ |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1.2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专用工器具 |
|
|
|
|
|
|
|
|
1.1 |
|
|
|
|
|
|
|
|
|
1.2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注:投标人需提供三年所需的备品备件。
投标人名称:(名称)法人代表或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印刷体姓名:
表4-4 技术服务分项价格表
价格单位:万元·人民币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人)日数 |
每工日单价 |
总价(3×4) |
备 注 |
1 |
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指导及验收等技术服务 |
|
|
|
|
2 |
现场技术培训 |
|
|
|
|
|
合计 |
|
|
|
|
注:1、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对合同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包括出厂和工地验收)以及其它应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督服务等均应包括在上述项目中,总计的工日数为投标人所认为的工日数。费用应包含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工作的所有往来交通、食宿、厂家人员补助等。
2、投标人必须填写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不得将该费用包含在设备费,具体人数及费用将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投标人名称:(名称)法人代表或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印刷体姓名:
目录
总则
格式5-1 关于资格的陈述书
格式5-2 投标人概况
格式5-3 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证明资料
格式5-4 近三年内完成的和正在实施的类似招标设备的业绩
格式5-5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格式5-6 制造能力与条件
格式5-7 资信证明
格式5-8 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格式5-9 保证书
总则
1、作为制造厂商的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以下所附格式5-1、5-2、5-3、5-4、5-5、5-6、5-7、5-8、5-9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助于其中标的有关资料。
2、所附格式中所要求的资料和问题都应给予确定的回答。
3、投标人对其提交的资格文件、所作声明和对有关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招标人将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以确定投标人的合格性及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将被保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不予退还。
格式5-1 关于资格的陈述书
致: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鉴于你们于xx年x月x日发出的招标公告(合同编号:LKTRQ-CG-2019-004),本文件签署人愿意参加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的投标,并愿意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所有陈述是真实的和正确的。若有不实和虚假愿接受你方所做出的一切决定,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1、我方的资格文件。
2、(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3、如果需要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我方愿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任何相关资料。
如果公司的技术、财务状况或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授标时发生了变化,承诺将情况告知招标人,并理解招标人有权更改原先资格评审时所做出的决定。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5-2 投标人概况
1 投标人名称及其他:
公司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网址
联系人
职务
2 公司组织:
A.组织机构
B.管理人员:
总裁(或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经理
本项目经理
3 公司建立或合营的业务(日期和地点):
4 目前经营方式起始于:
5 公司净资产(人民币):
6 通常分包给其他承包商的工作:
7 正在制造或已承接的合同总价:
8 公司最大生产能力:每年能承担的设备生产量(套)
格式5-3 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证明资料
1 名称和其它资料
A、 制造单位名称
B、 总部地址
电话/电传/传真号码
C、 创建时间和注册登记时间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D、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社会中介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2 设备制造单位的条件和其它资料
A、 正在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雇员人数;
B、 生产许可证,有关设备鉴定的试验报告;
C、 从其它制造商购来的主要部件。
名称和地址;拟制造提供的项目
3 其它资料(年表,组织机构,体制等)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5-4 近三年内完成的和正在实施的类似招标设备的业绩
序号 |
工程名称 |
合同设备名称 |
业主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开完工时间 |
运行情况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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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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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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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说明:1.要求提供的业绩信息按年份顺序编排2. 投标人需提供合同签字页、清单页、扉页扫描件,原件备查。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5-5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1 姓名:
2 年龄:
3 学历及学位:
专业或特长:
4 最近十年的工作经历:
5 所参与项目的设计、制造或安装指导经验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及工程总造价:
工程地址:
与本投标文件中类似设备描述:
参与工程的职务、所承担的工作及时间:
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内容:
项目中设备主要参数介绍:
如果中标,建议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中担任的职务及主要负责的工作: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5-6 制造能力与条件
投标人列出下列与制造能力和设备有关的资料:
1、制造能力和设备
制造单位的一般描述,特别说明:
制造单位占地面积
雇员总人数和在设计、加工制造、试验方面取得资格的人员数
主要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
|
|
|
|
|
|
|
|
|
|
|
|
|
|
|
主要试验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
|
|
|
|
|
|
|
|
|
|
|
|
|
|
|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
|
|
|
|
|
|
|
|
|
|
|
|
|
|
|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各部件的关键制造工艺描述
材料或设备制造过程中已完成部件的仓储条件
2、设计能力与条件
对设计部门的一般描述,包括采用的设计基础与设计过程,主要设计软件等。
3、质量控制
用于合同设备制造的设备和机械;
对制造中的质量控制系统一般描述和其质量符合ISO9001系列标准的描述,并附上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控制与试验说明。
4、全面承担试验、现场安装和调试的监督指导、维修服务的能力(包括正常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5-7 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提供原件,且该银行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银行或外国银行的总行、分行或支行。
格式5-8 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但有提示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均在此提供。
格式5-9 保证书
致: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签字人在检查了以上所递交的资格文件后,特作如下申明:
1 立此保证书以担保所提交一切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所作出的决定。
3 委托并请求银行提供招标人为证实这些陈述或有关我方能力和信誉所必需的任何有关资料。所附的支持本申请的证明信开自(投标人银行名称)。
4 如果公司的技术、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授标后至签订合同前发生了变化,承诺将此情况及时告知招标人,并接受招标人根据变化后的情况更改原选资格审查时所作出的决定。
5 如果需要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我方愿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任何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根据“投标须知”第2.3.7条规定投标人应将所有商务偏差填入下表。
序号 |
条款编号 |
偏差内容 |
备注 |
|
|
|
|
备注: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条款列于“商务偏差表”中,同时在“商务偏差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差;若所有条款均无偏差也应在“商务偏差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差。未在“商务偏差表”中列明的偏差不予认可,在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招标文件为准。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评分项目 |
投标人填写内容 |
1 |
投标人概况及资格 |
1、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2、具有、、、证书(企业资质认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消防、入网),详见页; 3、具有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标体系),详见页; 4、员工总人数人;公司总面积亩;本次投标产品产能套/年; 5、级信用等级企业,评级单位为:,详见页; 6、主要外购供应商: (部件)(公司); (部件)(公司); (部件)(公司); …… |
2 |
财务状况 |
1、级银行资信证明,开具单位为:,详见页; 2、填写投标人最近三年报财务表信息汇总表(见下表) |
3 |
业绩和商业信誉 |
1、近三年本次投标产品类似业绩项,详见页; 2、具有、、、、等共项公司荣誉证书,详见页。 |
4 |
设备交货期、质保期、支付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 |
1、设备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现场交货; 2、质保期:初步验收后个月; 3、支付方式: 。 |
备注:表中每一处空格都必须认真填写,作简要描述(如没有则填“∕”),如不按要求写,将在商务评审时酌情扣减得分。
投标人最近三年报财务表信息汇总表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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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资产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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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总额 |
|
|
|
净利润 |
|
|
|
净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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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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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
|
|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在现场进行安装指导、监督和对招标人人员进行培训的详细计划书,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 对负责安装指导、监督和培训的专家须给出详细的资料:
姓名
年龄
学历及学位
专业/特长
以往经历
2 对招标人人员培训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重要部件的起吊、装卸和存放
(2) 设备的结构、安装、拆卸、调试和试验
(3) 设备的操作、运行和维护
(4) 设备检修、故障分析
(5) 专用工器具、专用吊具的使用,备品备件的保管
3 采用的方法:
专门内容的培训
技术讲座等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应提出完成本项目的下述时间表。
1、 设计时间表
2、 图纸提交、配合时间
3、 元器件采购时间
4、 制造时间表
5、 对安装进度的建议
6、 交货时间
注:本表按年月日合同生效为基准时间填写制造时间。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运输方式,给出合同设备从制造厂到目的地(交货地点)的运输方案及到达目的地后的卸车方案。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应提供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相对应的详细和清晰的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数据及图纸等,以便能够与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进行完整和确实的比较。这些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应详细说明设备的特点,同时对与技术规范有偏差之处应清楚地说明,除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后设备的设计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数据进行。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根据“投标须知”第2.3.7条规定投标人应将所有技术偏差填入下表。
序号 |
规范条款编号 |
偏差内容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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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条款列于“技术偏差表”中,同时在“技术偏差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差;若所有条款均无偏差也应在“技术偏差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差。未在“技术偏差表”中列明的偏差不予认可,在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招标文件为准。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每件尺寸 (长×宽×高) |
每件重量 (吨) |
总重量 (吨) |
交货时间 |
发运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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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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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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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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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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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
|
|
|
|
|
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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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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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
|
|
|
|
|
|
|
|
注:本表应包括文件四报价表所列的主要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根据第二章“投标须知”的要求,根据外购部件的具体情况,请将推荐的外购件的情况列入下表中或另加的相同格式的表中。
序号 |
制造厂的名称 |
地址 |
原产地 |
外购件名称 |
加工设备 |
备注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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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特性和性能满足技术文件要求。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应列明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标准。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应列明工厂制造检查和测试的合格标准。
投标人应指出投标文件中本合同项下提供设备的初步检查和测试项目。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第2.3.9条的规定提出投标建议的技术方案。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印刷体姓名:
投标人名称:(名称)
(盖章)
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填报项目 |
填写内容 |
1 |
总体内容介绍 |
1. 投标单位介绍; 2. 工艺流程介绍; 3. 投标内容介绍。 |
2 |
资质要求及投标承诺 |
1. 证书; 2. 业绩; 3. 第三方产品授权书、售后服务保证书; 4. 职责; 5. 提供资料; 6. 进度承诺; 7. 其他要求。 |
3 |
工艺要求 |
1. 工艺方案; 2. 遵循的标准规范; 3. 性能、质量保证; 4. 供货范围及界面。 |
4 |
技术要求 |
1. 工艺流程说明; 2. 设备明细 2.1设备清单及规格 2.2仪表清单 2.3电气及控制系统说明; 3. 物料平衡及成本核算; 4. 三废排放; 5. 公用工程消耗。 |
5 |
其他要求 |
1. 备品备件; 2. 测试; 3. 包装、标志、运输及保管; 4. 技术资料提交; 5. 检验与验收; 6. 技术服务; 7. 售后服务。 |
6 |
附件 |
1. 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所有资质; 2. 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相关业绩; 3. 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投标阶段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4. 设备报价明细表。 |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名词定义和解释按本节所述。
5.1.1 业主:是指中电建兰考生物质制气有限公司,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5.1.2 买方:指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3 卖方:指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的企业法人。
5.1.4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业主委托,负责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工程监理的公司。
5.1.5 监理工程师:是指由工程监理单位派出的在工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代表。
5.1.6 交货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后30天内由买方清点数量和外观检查的验收。
5.1.7 工地开箱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运输到达地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开箱验收。
5.1.8 试运行:指工程正常启动后至达标投产前的设备运行。
5.1.9 投料,指第一个厌氧罐开始进料。
5.1.10 投产:发酵系统产气符合天然气技术指标要求,其他设备正常启动后连续运行72小时。
5.1.11 工程移交,指承包人在项目试运行结束并投产后将工程部分或整体移交给发包人。
5.1.12 工程完工验收,指承包人将工程移交发包人、完成收尾工程和主要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完工报告、完工资料、完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验收。
5.1.13 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相关验收规程完成项目水环保、安全、防雷、规划等专项验收等并由发包人组织监理、设计、勘察、承包人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的项目整体验收。
5.1.14 最终验收: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后12个月的验收。
5.1.15 合同:是指买方、卖方(以下称合同双方)之间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1.16 合同设备或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 或其它材料。
5.1.17 服务:
(1) 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发货、运输、保险等;
(2) 与技术有关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指导、提供技术援助、培训、接受检验、参加开箱验收、初步验收、最终验收等;
(3) 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1.18 技术条款: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验收试验、商业运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相关的所有数据、图纸、各种正式的文件资料等。
5.1.19 合同价格:是指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是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的合同金额。
5.1.20 买方图纸:是指买方、工程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向卖方提供的图纸。
5.1.21 卖方图纸:由卖方提供的,描述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和需要供应的永久性设备的图纸。
5.1.22 工地:指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施工工地,是合同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地点。
5.1.23 天:是指日历天。
5.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5.2.2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或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的起诉。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1 本合同项下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服务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
5.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合同设备设计开发和生产加工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合同设备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本质上不同。
合同设备应符合技术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应标准,则应符合合同设备来源国适应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5.3 除合同本身之外,合同条款第1.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10日内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自制件还给买方。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列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其技术经济指标和有关技术条件的内容列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其交货进度应满足合同要求。
5.7.1 基于本合同条款第5.6节规定的合同标的以及卖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其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万元)(增值税税率13%)。
5.7.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见报价表。
5.7.3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有关材料价格变动、政策性人工费上涨等原因造成货物成本变动,本合同价格均不予调整。本合同总价格包括设备主体、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包装费、运输费(含过路过桥费及因运输在不同省份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以及机位车板交货、保险费及设备质保期内因卖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5.7.4 合同价格只有双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变更,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5.8.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5.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8.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
5.8.4 由卖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应为经买方同意的信誉较好银行的大型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认可的格式。
5.8.5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至买方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缺陷修补、签署完工验收单或合同设备成功通过无故障累计240小时试运行后3个月。
5.8.6 卖方出具的履约保函应一直有效到履约保证金期满后30天。若履约保证期内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卖方应及时延续保函(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若银行保函在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内失效,买方不仅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卖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履约保函等额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卖方仍应补足) ,卖方还应支付买方履约保证金额10%的违约金。
5.9.1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9.2 为了使合同设备交货和工地的储存保管协调,除非得到买方批准,所有的合同设备交货不得早于规定交货日期10天,否则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5.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 买方有权派监造人员到工厂和各制造地点对合同设备制造全过程进行监造。买方的监造人员在设备制造期间,应能进入卖方(包括分包商)的材料和设备准备或制造的地方。重要部件的生产需在监造人员核实材料后才能进行。监造人有权查看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材料、试验和质量检查记录等各种资料。卖方应向监造人员提供一套详细的生产计划表和主要部件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及监造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2) 监造检验的标准为技术协议所列的相应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T/T586-2008《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及其他相关技术条件。卖方有积极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3) 卖方应向买方的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便利和帮助。
(4) 买方的监造人员将按下列项目进行制造检查:
A. 审查制造和试验计划,以及质量控制系统的初步效果。
B.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造和试验工序,以验证实际成效。
C. 运输、包装及装箱清单的验证。
D. 交货进度、程序和设备发运的监督。
(5) 买方监造人员发现元件、产品不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时,可以要求卖方中止生产,直到材料、工艺和性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为止。
(6) 买方监造人员签字均不减轻卖方的责任。在设备制造全过程中,卖方应认真执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必须全面保证产品的质量。
(7) 买方监造人员所做出的决定不构成卖方不按期交货的理由。
(8) 买方提出的材料、工艺、性能、质量、进度等不一致报告及相关文件将可能成为买方向卖方索赔的依据。
5.11 检验和测试
5.11.1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的出厂试验报告随同交货设备一同提供。
5.11.2 卖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的常规试验、特殊试验和试验结果是合同设备质量的重要证明文件,也是试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设备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一起交给买方。
5.11.3 卖方在买卖双方会同检验的合同设备组装和检验前,应将检验和组装初步计划、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提交买方。货物备妥待运前,卖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买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买方在接到卖方通知后可派遣代表(或其监理)及时到制造厂,与卖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进行出厂检验。卖方应向买方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便利。在出厂试组装或出厂验收中,如果发现合同设备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买方派遣技术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并拒绝在设备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上签字,卖方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设备试验和出厂验收的程序应由买方派出人员和卖方代表经友好协商共同确定。在设备监造检验完成后应在1周内向买方对此递交正式的检验报告一式二份。
5.11.4 合同设备出厂试组装或出厂验收时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应在设备出厂验收证书上签字,无买方人员签字的设备出厂验收证书买方将不予认可,如果买方不派人参加上述检验,卖方将在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自己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买方给予确认,但并不因此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5.11.5 卖方在发货前须对合同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和包装进行全面的精确的检验,并应出具设备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以证明合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具、经买方派出人员签字的设备出厂验收证书作为交货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设备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的最终依据。
5.11.6 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买方与卖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件数进行清点,并对货物的包装和外观进行检验,在确定无误后,买方即时签署“交货验收证明”。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卖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交货期不予顺延。
5.11.7 买方在合同设备到达工地后对其进行检验以及必要时拒绝接受合同设备的权力将不会因为合同设备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也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的责任。
5.11.8 合同设备到达工地后,买方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对合同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要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监理单位发现规格或数量或者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5.11.9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发现合同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5.11.10卖方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所有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供相关报告。
5.11.11卖方邀请买方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买方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是否参检。
5.11.12买方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卖方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为工厂内检验工作提供方便。
5.11.13买方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代表买方参检的,在接到卖方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11.14买方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卖方对所有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5.11.15买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参检,卖方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买方认可。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完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完工日期不予延长。
5.12.1 在合同生效后2天内,卖方应编制工艺设计、制造、检验、交货总进度表,提交给买方2份复制件。
5.12.2 进度表应是横道图或箭头指示图表,显示按合同要求合同设备的每个部件或组件的设计、制造、试验、交货开始和完成的日期。
5.12.3 表中的项目应按其实施的先后顺序安排。进度表应符合本合同确定的工作时间和交付时间,并提交买方审查。
5.13.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设备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同时应避免运输、装卸过程中由于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
5.13.2 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的喷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长期露天堆放以及实际运行时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13.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或更好的方式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发往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
(1) 项目: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
(2) 合同号:LKTRQ-CG-2019-004
(3) 收货人: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总承包项目部
(4) 其他详细标记。
5.13.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其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5.13.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式二份。
5.13.6 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随相应部套同批发货。
5.13.7 卖方应在成包的或成捆的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标签应以清晰的中文印刷体书写,注明相关内容。
5.13.8 各种设备和材料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
5.13.9 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5.13.10 所有仪器仪表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对需要充氮气(N2)保护运输的设备则应充氮气保护,并配备带有指示仪表的氮气瓶。
5.13.11 卖方及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5.13.12 对于合同设备的包装物,买方一般认为不回收,卖方如果要求回收,则应在包装物的醒目位置标注“回收”字样,并在设备开箱验收后由卖方人员负责回收,买方不负包装物的保管责任,回收费用由卖方承担。
5.14 装运标记
5.14.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地;
(6) 设备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5.14.2 如果单件箱的重量在2t或2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此端朝前”、“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5.14.3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14.4 对裸装合同设备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内容,裸装合同设备的装箱单应分别集中包装,随合同设备发运。
5.15.1 卖方应负责选定承运人和支付运费(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发货。
5.15.2 目的地: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施工工地指定位置。
5.15.3 卖方应分别在每批合同设备预计启运前,对于符合第规定的合同设备,以传真或E-mail(pdf文档)的形式将如下各项内容通知买方和合同现场。
通知内容:
(1) 合同名称和合同号;
(2) 货物描述;
(3) 货物详细名称及编号;
(4) 每件货物毛重和净重;
(5) 总体积;
(6) 预计尺寸;
(7) 单件重量超过十吨(含十吨)或尺寸超过10米的设备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8)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卖方应用传真通知买方货物名称、数量,并同时提供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的说明书;
(9) 其他必要的资料。
5.15.4 卖方应在合同设备装车完成后24小时内,以传真或E-mail等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超过长12m、宽2.7m和高3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5.15.5 卖方自行勘查运输线路及条件,办理运输中相关手续,对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由于卖方原因,使设备运输困难,经买方敦促无效,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发生的费用从卖方设备款中扣除。
5.15.6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5.15.7 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5.15.8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15.9 卖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的交货进度交货。卖方应提交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5.13、5.14和5.15节的规定。
5.16.2 卖方应在合同设备装完启运后以传真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装货地点、启运日期、押货人及联络方式等通知买方。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 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车接货单;
(2) 该批合同设备的完整详细装箱清单;
(3) 制造厂出具的该批合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4) 该批合同设备的原产地证书;
5.16.3 卖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交运时随货提供装箱单明细,并附有包含对应的部件号、图号、规格型号、原产地名称,包装方式。
5.16.4 卖方应确保买方合同设备到达工地之前至少7天内收到上述单据。如果未能收到,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16.5 卖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买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5.17.1 卖方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保险覆盖范围包括从卖方工厂包装启运起,到买方指定的工地安装现场为止;
5.17.2 卖方须向买方书面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合同签订后须向买方提供保单证明文件;如发生需要理赔的情况,则卖方负责处理与保险理赔的全部相关事宜,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5.18.1 卖方应严格按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技术文件。
5.18.2 卖方应确保其提交的技术资料正确、完整、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工程设计、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5.18.3 如果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关于不完整通知后的7天内进行必要的修正,并且向买方免费重新提交正确、完整、清晰的文件。如果再次提交的文件超过上述天数,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1.25.2 条支付违约赔偿金。如果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有遗漏和错误,卖方应向买方补偿由此而引起的增加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费用。
5.18.4 卖方采用电子邮箱发送技术资料时,应在文件发送的同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及工程设计单位,传真通知中应附有资料目录及资料签收回执单。买方及工程设计单位收到资料后应采用传真方式进行回复。
5.18.5 卖方寄出技术资料的前1天,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及工程设计单位;邮寄的文件中应附有资料目录,并附资料签收回执单。买方及工程设计单位收到资料后应采用传真方式进行回复。
5.18.6 技术文件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
5.19.1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检验、试组装、验收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5.19.2 卖方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5.19.3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名单及其简历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提交买方,由买方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胜任现场工作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2天内卖方没有答复,按照合同条款第5.25条的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19.4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5.19.5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工作延误,卖方应保证其工地的服务人员继续在工地服务,直到安装工作完成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工作延误,卖方也应保证其工地服务人员继续在工地服务,所增加的费用,按照卖方在投标文件所报单价计算由买方支付。
5.19.6 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卖方保证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5.19.7 卖方的分包商(如有)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安装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
5.19.8 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包括分包与外购)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的连接接口和技术配合由卖方负责,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5.20.1设计联络会的规定
(1) 合同双方应根据设备情况,协商确定召开设计联络会。合同双方应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设计方案、有关技术问题,协调与土建安装工程和其它方面的工作与衔接、合同设备与其它系统设备的接口、资料交换、工作进度等。
(2) 设计联络会召开的时间与参加人员的数量,除按本合同规定外,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卖方编制每次会议的详细计划和日程,并按计划份数准备会议文件资料(包括图纸和电子文件等)和工作必需的设施,报买方同意后执行。
(3) 在设计联络会期间,买方或买方代表人员有权就合同设备的技术方案、性能、参数、试验、工作与工程及其它系统设备的接口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或对合同设备设计、试验和结构布置等补充技术条件和要求,卖方应认真考虑并研究改进、予以满足。
(4) 设计联络会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双方协定的内容,卖方应接受设计联络会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并在合同执行中遵守。在设计联络会期间如对合同条款、技术条款有重大修改时,或涉及合同额外费用时,须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同意。设计联络会均不免除或减轻卖方对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设计联络会的会议纪要由卖方起草,经会议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5) 设计联络会的会议准备、会议设施和安排会议的所有费用及会议文件资料、补充研究或试验等工作由卖方承担,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设备的价格中。卖方参加设计联络会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除本条款规定设计联络会以外,如果有重要问题需要双方研究和讨论,经协商可另外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设备的价格中。
5.20.2 设计联络会地点将由买方确定,联络会主要内容见本合同技术条款。
5.20.3 除设计联络会以外,由任意一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合同设备设计的修正或变更都应经双方讨论并同意。一方接到任何需批复的文件或图纸后5天内,应将书面的批复或意见反馈给提出问题的一方。
5.21.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承担的义务;
(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5.21.2 卖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的配件。
5.21.3 卖方提供所有的备品备件的材料和质量应与原设备相同,且卖方所提供的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必须保证设备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行的要求。
5.21.4 卖方应提供买方要求的有关合同项下由卖方制造的备品备件资料和说明。
5.21.5 备品备件应按要求与合同设备分开独立包装,以防损坏,包装箱上应清楚注明标记。
5.21.6 所有备品备件在装箱前应系上标签,注明备品备件的名称、规格和用途。
5.21.7 卖方应提供调试以及运行三年所需的备品备件。
5.22.1 买方将根据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及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试运行和验收试验。卖方应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指导责任,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5.22.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为完整和合格的设备、组件或部件,不需再在工地进行加工、制造和修整。卖方不应将有缺陷的设备、组件、部件或材料等运到工地,如果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由于卖方设备缺陷,包括设计、材质、制造工艺、质量、结构尺寸、误差等缺陷或错误,或由于卖方指导人员不正确指导造成损坏或损失,买方有理由退货或要求卖方调换或要求卖方采取措施修理,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致使合同设备,包括组件和部件需要在工地进行加工、制作或修整时,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验、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安排好进行上述工作的有关设备,卖方应负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修理或调换的费用。
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或修理、调换设备的费用和/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指导人员错误,或合同设备缺陷处理等所造成的返工费用和施工工期损失,卖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5.22.3 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买方将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和初步验收试验。买方将在初步验收试验前15天,通知其确切日期。卖方应派代表参加上述初步验收试验。调试是指对合同设备进行检查、调整、校正、启动、临时运行及负载检测。在合同设备的调试期间,买卖双方应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初步验收试验。
5.22.4 在进行第一次初步验收试验时,如果一项或多项技术性能或保证值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双方应共同分析其原因,分清责任方。
(1) 如果责任在卖方,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日期。第二次验收试验必须在第一次验收试验不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在例外情况下,可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完成。卖方应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使合同设备在第二次验收试验时达到技术性能和保证值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A. 现场更换和修理的设备材料费;
B. 卖方人员费用;
C. 参与修理的所有买方人员费用;
D. 用于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机械及设备费用;
E. 用于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材料费;
F. 运往安装现场及从工地运出的需要更换和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所有运费、保险费及进出口税费。
如果在第二次验收试验中,由于卖方的责任有一项或多项技术性能和(或)保证值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当偏差值处于买方可接受的范围内,买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24款和第1.25款要求卖方支付约定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支付约定违约金后7天以内双方应签署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 如果责任在买方,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日期。第二次验收试验必须在第一次验收试验失败后1个月内完成。在例外情况下,可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完成。买方应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使合同设备在第二次验收试验时达到合同规定的试验条件的要求,并承担上述本条款(1)项中规定的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如果在第二次初步验收试验中由于买方的责任有一项或多项技术性能和保证值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合同设备将被买方接受。双方应签署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协助买方采取各种措施使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的要求。
5.22.5 第5.23条规定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将在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
5.22.6 在第5.23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买方将对合同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如果按照合同规定认为是满意的,买方将为合同设备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最终验收证书不能解除卖方在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的任何责任。
5.23.1 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安全的、完整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并且卖方还应保证合同设备不存在由于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由于卖方的任何行为所造成的缺陷。
5.23.2 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规范,完全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
5.23.3 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买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5.23.4 质量保证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后12个月的验收。
5.23.5 如果发现由于卖方责任造成合同设备任何缺陷或损坏,或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或由于卖方技术条款错误,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过程中错误指导而导致设备损坏,卖方有责任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经买方累计两次书面通知卖方仍未解决设备缺陷问题,买方有权自行或者通知第三方到场修复或更换,所需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预留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卖方应予补足)同时买方有权根据本章第5.24节向卖方提出索赔。
5.23.6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合同设备存在缺陷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首先采用电话沟通方式协调解决,如果处理不了,再派人尽快到达工地处理。经买方累计两次书面通知卖方仍未解决设备缺陷问题,买方有权自行或者通知第三方到场修复或更换,所需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预留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卖方应予补足)。
5.23.7 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含本数),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对于出现潜在缺陷的合同货物,卖方应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在知道合同货物存在潜在缺陷或原理性故障后,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免费予以及时弥补或校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5.23.8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23.9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5.24.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检验、安装、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合同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的费用。卖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根据合同设备的偏差、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合同设备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第5.23节的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零部件或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4) 更换和/或增补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应充分考虑该设备的安装工期,并满足该台套设备计划投运时间。卖方应将买方急需的合同设备以最快的方式运到工地,费用自付;经卖方同意买方可自行修复较轻缺陷和/或损坏的合同设备,费用由卖方支付。
5.24.2 如果买方在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接受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在买方同意的延长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不足部分买方保持继续追索的权利。
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在该台(套)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保持有效。
5.25.1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交货期交货,买方有权按下述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赔偿金:迟交1天罚款5000元;迟交超过1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关损失。
5.25.2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技术文件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则每批次图纸(包括图纸不全)或每种手册拖期一天卖方应付给买方500元的违约赔偿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5.25.3 由于卖方的责任所造成的设备修理或更换而使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时间延误时,卖方虽已承担了修理或更换的义务,但还应按合同第5.25.1条的规定支付设备迟交的违约赔偿金,时间从发现缺陷之日开始计算至该设备消除缺陷后的日期为止。
5.25.4 设备性能不能满足保证值的违约赔偿。
由于卖方责任,在性能验收试验中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发包人权按承包人违约的性质和程度,选择下列方式,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1) 凡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技术门槛值(技术门槛值即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设备基本性能值),买方有权退货。买方将退还合同设备和收回合同规定被拒设备相同货币的金额, 并且卖方应承担买方的损失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贮存、建设费、拆卸费和其它用于被拒设备保管和保护的费用。买方未实施且由于买方原因导致设备性能保证值没有达到技术门槛值时的退货买方可在独自承担风险条件下使用有缺陷的设备, 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 凡技术性能高于性能保证门槛值,但低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a) 卖方自费修复并以违约金方式支付达到性能保证值前买方的实际损失,达到性能保证值后买方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b) 卖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负偏差1%,违约金为该合同设备价的2%, 按此比例计算性能保证值的负偏差。如果合同的技术附件的违约金比率和金额少于本款的约定应以本款为准;如果合同的技术附件的违约金比率和金额大于本款的约定应以技术附件的违约金比率和金额为准;
上述指标若同时有多项或多点未达到保证值,则违约金额度为每项违约金累加之和。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费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若卖方不能在买方限定的期限内修复有缺陷的合同设备,买方有权自主请其他合格供货商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25.5 卖方按照合同条款第5.19.3条派往工地进行技术服务或解决存在问题的工程技术人员未能按照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工地,每延迟1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5000元。
5.25.6 买方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
5.25.7 如果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第5.26节的规定支付卖方合同款项,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支付违约赔偿金。
5.25.8 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就转让了合同,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5.26.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5.26.2 付款方式:采取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序号 |
支付 项目名称 |
支付比例和金额 |
付款时间及要求 |
1 |
预付款 |
合同总金额的10% |
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履约保函及卖方开具的合同设备总金额10%的收款收据后45天后。 |
2 |
到货款 |
合同总金额的40% |
合同设备交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总金额的50%的增值税发票、合同设备总金额40%的收款收据及“交货验收单”45天后。 |
3 |
安装款 |
合同总金额的25% |
所有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总金额的50%的增值税发票、合同设备总金额25%的收款收据及“安装验收证书”45天后一次性支付。 |
4 |
完工验收款 |
合同总金额的20% |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总金额20%的收款收据及“完工验收单”45天后一次性支付。 |
5 |
质量 保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5% |
质保期期满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并收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总金额5%的收款收据及“最终验收证书”45天后一次性支付。 |
5.26.3 支付方法
合同金额按5.26.1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在执行付款时买方在对卖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付款;
(1)支付预付款时,卖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
合同总价10%的收款收据。
(2)到货款付款时,卖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该批次合同设备金额40%的收款收据;
合同设备“交货验收单”(格式见1.26.3款:格式1);
合同设备金额的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所有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安装款时,卖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合同总价25%的收款收据;
合同设备“安装验收证书”(格式见1.26.3款:格式2);
合同设备金额的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4)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完工验收款时,卖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合同总价20%的收款收据;
合同设备“完工验收单”(格式见1.26.3款:格式3);
(5)所有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后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卖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最终验收证单(格式见1.26.3款:格式4)
说明:以上各阶段付款时,卖方还应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阶段应提供资料的提交,否则付款将相应延迟,且买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并应在发票出具日期后7日内送达买方指定联系人。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卖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卖方继续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4)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在合同中提供。
(6)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7)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账户信息、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7日内及时告知对方变更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5.26.4 提供付款资料表格的格式
格式1:设备交货验收单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
交货验收单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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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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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
随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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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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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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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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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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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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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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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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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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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接收单位 |
(签章) |
安装单位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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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2:设备安装完成证书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
设备安装安装证书
生产厂家 |
|
合同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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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
设备型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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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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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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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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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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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验收单位 |
(签章) |
安装单位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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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3:完工验收单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
完工验收单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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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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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
设备型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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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部位 |
|
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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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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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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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验收单位 |
(签章) |
安装单位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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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3:设备最终验收单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
最终验收单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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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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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
设备型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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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部位 |
|
竣工验收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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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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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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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验收单位 |
(签章) |
|||
5.27.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在合同总的范围内变更下列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书面答复买方,接受或要求与买方协商解决。
(1) 本合同项下合同设备的图纸、设计或技术规范;
(2) 运输方案、包装办法及交货单据;
(3) 交货进度;
(4) 卖方提供的服务。
5.27.2 卖方未经过买方同意,不应对合同中所规定的设备、组件和材料进行变更或替代。即使经过买方书面同意变更或替代,也不得有损于买方的利益以及增加合同金额。
除第5.27节的规定外,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需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5.29.1 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5.29.2 卖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主要的分包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但卖方仍应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卖方还应对分包人的行为和疏忽而造成买方的损失向买方负全部责任。
5.29.3 卖方应确保分包部分的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的完整性和整体性。
5.29.4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允许分包。
5.29.5 未经买方正式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
5.30.1 卖方将与本工程中其它设备的卖方、承包商(包括安装承包商)对图纸、样板、尺寸和所需的资料进行协调,以保证正确地完成合同设备与其它设备的设计、制造、吊运、安装、调试与验收工作。
5.30.2 除非在合同文件中另有规定,对于为了使卖方提供的设备适应本工程中其它设备的卖方、承包商所提供的设备要求的较小修改,卖方保证不需要额外的补偿。卖方应向买方提供6份与其他设备的卖方、承包商进行交换的所有的图纸、规范资料的副本。
5.30.3 如果卖方对本合同以外设备的其他卖方和承包商的设计、技术规范或供货不满意或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买方作出书面说明。
5.30.4 卖方与本工程中其他设备的卖方、承包商厂之间发生意见分歧,卖方不能协调解决时,买方有权作出最后裁决。
5.30.5 制造厂之间交流传递的所有图样、必要的说明和函件应送买方和工程设计单位3份。
5.30.6 卖方与土建承包商的协调
卖方与土建承包商对预埋件及服务进行协调。
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现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任何故障或无法正常操作运行,或者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由买方组织,卖方进行调查研究,找出故障原因,并记录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给买方和工程设计者。如果故障是由于设备的设计、制造或安装引起的,卖方应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修补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5.32.1 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5.32.2 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签订合同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5.32.3 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5.32.4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电传等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5.33.1.1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全部或部分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1) 卖方宣告破产;
(2) 卖方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合同;
(3) 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就转让了合同;
(4)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买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提交任何或全部合同设备或提供服务;
(5) 卖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责任。
5.33.1.2 在买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按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和方式重新采购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有责任承担买方为购买上述类似合同设备时多付的任何费用,且卖方仍应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承担。
5.34.2 卖方在中国大陆境内实施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
5.34.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双方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买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5.37.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合同合同签署页规定的地址递交,接收方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通知以递交之日或通知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前后通知有矛盾时,以较迟发出的通知为准。
5.37.2 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 合同签署页规定的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有效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 合同签署页规定的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有效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 双方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均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EMS邮递方式提前5日向对方进行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
(4) 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在合同中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5) 因以下情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接收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①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的;
②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
③当事人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的。
(6) 发生上述情形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7) 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除非买卖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均用合同语言书写。
5.39.1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5.39.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双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的各自义务止。
5.39.3 对于任何合同中明示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仍应有效的条款,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
(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
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合同协议书
买方合同编号:LKTRQ-CG-2019-004
签订地点:西安
签订日期:
本合同由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就河南兰考仪封生物质制气日产5万立方米沼气(日产2.5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液体有机肥生产设备”的采购共同商定并签署。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2) 合同谈判备忘录;
(3) 中标通知书;
(4) 合同条款;
(5) 合同附件:
附件一:价格汇总表;
附件二:技术条件及性能保证;
附件三:外购件清单(如果有);
附件四:合同设备交货时间、地点;
附件五:卖方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果有);
附件六: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6)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
(7) 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8) 卖方所有向买方的承诺函件;
(9) 国家标准规范。
所有招标文件及经双方确认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的各部分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凡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合同文件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者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合同范围和条件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
3、 合同设备和数量
本合同所供合同设备和数量详见价格表及合同设备汇总表。
4、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其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
5、 合同设备的支付条件、交货时间和地点等详见合同有关文件。
6、 本合同正本3份,买方2份,卖方1份;
7、 副本5份,买方4份,卖方1份。
8、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9、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0、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买方:(合同专用章) |
|
卖方:(合同专用章) |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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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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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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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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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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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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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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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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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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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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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致受益人:
因(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下简称“合同”),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承诺: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下称“最高金额”)。
二、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按照如下第种方式确定:
(一)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
(二)本保函发生下列情形时到期: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书面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最高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载明如下内容并加盖你方公章:
1、列明索赔金额;
2、声明保函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
3、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四、我行承诺:你方提交的单据与本保函要求表面相符时,我行就向你方承担付款义务,我行将不要求你方提交任何除你我双方外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付款凭证、发票或违约情况的具体描述、索赔金额计算方法、证据资料等。
五、本保函最高金额将随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你方单据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七、本保函项下的权利可以转让,受益人可以将付款请求权转让给合同相关权利人,但不得设定担保。
八、本保函为独立、不可撤销保函,我行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九、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十一、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十二、本保函自本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1 初评
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分别进行初评,如果存在以下问题之一则该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不被招标人所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投标范围、工作内容或其他重要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10)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2 详评
2.1 评审方法
本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商务、投标价及技术部分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法对评审因素进行分值量化,商务、技术得分根据确定的评分细则由每个评委独立评审打分,经评委修正后的投标价根据插入法计算投标价得分;最终根据商务、投标价及技术的权重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预中标人的排序。
2.2 商务、投标价及技术权重
本次招标的商务权重占总分的10%、投标价权重占总分的50%、技术权重占总分的40%。
2.3 商务评分(10%)
(1) 评审因素:
1)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投标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及内容的完整性)进行评审。
2) 投标人概况和资格证明文件: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金、企业认证、三标体系、企业规模、外购外协件供应商)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3) 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财务状况进行评审;资信:根据银行出具给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4) 业绩和商业信誉:对投标人以往供货业绩、供货质量、设备运行情况、服务以及用户的证明材料和正在履行合同的供货状况进行商业信誉和业绩的评审。
5) 设备交货期、质保期、支付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对投标人的设备交货期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质保期、支付方式进行评审;对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方式等进行评审。
(2) 商务评分表(100分)(可根据具体设备特点进行调整):
商务评分表(100分)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打分 |
1 |
投标文件的商务整体响应性 |
10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且完整性较好9-10分;格式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内容完整7-8分;格式未按要求,内容基本完整的6分。 |
|
2 |
投标人概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
20分 |
投标人资格满足要求、企业认证较全、三标体系完整、企业规模较大、外购供应商信息较全的19-20分;投标人资格满足要求、企业认证基本满足、三标体系完整、企业规模一般、有外购供应商名录的16-18分;投标人资格基本满足要求、企业认证不全、仅有质量体系、没有外购供应商名录的13-15分;企业认证不全、未提供质量体系、没有外购供应商名录的12分; |
|
3 |
财务状况 |
20分 |
财务报表完整、清晰、有效,有AAA级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好的19-20分;财务报表完整、清晰、有效,有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较好的16-18分;财务报表完整、有效,有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一般的13-15分;财务报表不完整、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12分; |
|
4 |
业绩和商业信誉 |
20分 |
近三年同类设备业绩数量较多、类似项目设备业绩较好、用户证明较好、取得的相关荣誉证书较多的17-20分;近三年同类设备业绩数量一般、有用户证明、有相关荣誉证书的13-16分;近三年同类设备业绩数量少,未提供用户证明、未提供相关荣誉证书的12分; |
|
5 |
设备交货期、质保期、支付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 |
30分 |
设备交货期、质保期、支付方式优于招标要求,有详细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的25-30分;设备交货期、质保期、支付方式基本满足招标要求,有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的22-24分;支付方式不满足招标要求19-21分;设备交货期、质保期不满足招标要求18分; |
|
合计 |
100分 |
|
|
2.4 投标价评分(50%)
(1) 评标价的计算原则
1) 评标价是以各投标人的报价作为基础,以满足招标文件基本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经折算和修正后计算出的评标价格。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2) 对于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漏报项目应被视为含在所报价格中,但评标时招标人将把所有有效投标人中对该项目的最高报价计入此投标人的此项评标价格。
3) 投标人多报的分项项目价格(重复报价),按其所报分项价格扣除。
4)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合计价格)有出入时,以分项价之和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改合价。除非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列)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小组将按上款评标价计算原则1)—4)款的规定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如实际投标家数≤5且≥3,按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的0.95倍为评标基准价;如实际投标家数>5,则按所有投标人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0.95倍作为评标基准价。
(4) 在评标基准价的基础上,各招标设备评标价格减分原则如下:
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最低得20分。
2.5 、技术评分(40%)
技术评审从工艺总体设计、设备性能要求、配套及附件等方面综合评分,满分100分。技术部分评分表见下(可根据具体设备特点进行调整):
技术评分表(100分)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打分 |
1 |
综合评价 |
10 |
根据投标人对技术规格书的响应程度(完整、准确和深度),横向比较最优者得10分,最低0分。 |
|
2 |
工艺总体设计 |
1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液体有机肥生产系统工艺总体设计先进性、工艺配置合理性、功能齐全完整、设计深度、节能环保、系统在不同负荷情况下的运行灵活性,横向比较最优者得10分,最低0分。 |
|
3 |
设备性能要求 |
40 |
供货范围齐全、供货界面清晰,设备功能齐全,满足产能和产品质量要求。设备布置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节省空间,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水、电、沼气消耗量小。电控和仪控系统软硬件的操作性、可靠性等主要技术参数选择合理,便于运营、维护。三废产生量少。横向比较最优者得40分,最低0分。 |
|
4 |
配套及附件 |
8 |
配套及附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备品备件配置齐全、合理,横向比较最优者得8分,最低0分。 |
|
5 |
安装调试及便捷程度 |
8 |
供货周期短,安装便捷,安装调试周期短,横向比较最优者得8分,最低0分。 |
|
6 |
生产直接成本 |
6 |
从有机肥生产系统添加剂使用量;公用工程消耗量,包括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横向比较最优者得6分,最低0分。 |
|
7 |
维护计划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书中是否包括有机肥生产工艺设备的维护计划,以及计划是否完整可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8分,最低0分。 |
|
8 |
技术资料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书技术资料的逻辑性、完整性、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等因素综合评价。横向比较最优者得10分,最低0分。 |
|
合计 |
100分 |
|
|
3 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综合评标报告,评标小组提交评标小组人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