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作者:中国电建集团电建地产公司张晓燕 | 发布时间: 2018-07-16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电建地产·卢浮原著项目2018年-2020年营销中心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S(卢浮原著)2018-06)进行如下澄清更正:
一、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第四条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2 款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并在企业业绩、技术能力、团队配套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现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为依据,取消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要求。此条更正为: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物业管理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企业业绩、技术能力、团队配套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特此函告!
2018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