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招标管理系统 | 作者:电建路桥公司齐兵 | 发布时间: 2017-05-19 |
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施工监理(JL-3、JL-4)
答疑公告
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7、8条的规定,招标人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若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正文共 2 页)后,应在24小时以内将收到本补遗书的确认函扫描发送至邮箱3330430017@qq.com或传真至0757-82300722。
1、招标文件勘误和补充说明
1.1 招标文件第11页第6.5款:
(1)JL-3合同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2682.18万元;
(2)JL-4合同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4884.95万元。
(3)下浮率范围:0~2%。
1.3 将招标文件26页 JL-4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计”的最低数量“49”修改为“46”。
2、答投标人疑问
2.1 招标文件第25页“附件5-3资格审查要求(人员最低要求)”,总监和备选总监的资格要求中“担任过两项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负责人”,请问二级监理机构的“总监”或“副总监”、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上述四个职务是否能算“施工监理负责人”?
答: 施工监理负责人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2 招标文件中没有对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和说明,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13页第14.3、14.4款,以及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条说明。
2.3 招标文件26页, JL4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计”的数据和 “附件5-3-1”要求的人员数据不符,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本补遗书第1.3条说明。
2.4 招标文件30页,备注第一条对上一年度的要求与备注第二条 “近3年指2013年、2014年、2015年”以及“附件5-6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第2条“投标人在上一年度(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矛盾,请明确。
答:附件5-6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中“上一年度”是指2015年度。
2.5 招标文件30页和89页,备注第一条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关联企业交易信息的复印件”,请明确关联企业的定义范围;请明确具体需要那些证明材料。
答:(1)本条款中“关联企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第五十一条中“关联企业”定义相同,即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②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③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本条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关联企业交易信息材料复印件。
2.6 招标文件93页,“附件B-1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简历表”没有明确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26、27页。
2.7 招标文件95页,“(八)投标人自评分表”中没有机电三大系统的自评分项,请明确机电三大系统如何进行自评分。
答: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中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结合其投标文件实际情况进行自评。
招 标 人: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确认函
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单位发至我单位的《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施工监理(JL-3、JL-4)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正文共2页),我单位已收到,特回此函告知。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