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作者:中国电建集团成都院郭鸿儒 | 发布时间: 2019-04-04 |
成都院总部管理项目知识产权代理招标更正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条件,我公司参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文件第二章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调整:“1.4.3获取携带材料:法人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1.4.3获取携带材料: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法人企业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供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由原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8日修改为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2日;投标截止时间由原2019年4月24日10:00修改为2019年4月29日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