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作者:中国电建集团电建海投公司菅志刚 | 发布时间: 2018-11-27 |
本招标项目孟加拉巴瑞萨燃煤电站项目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主为巴瑞萨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巴瑞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电站位于孟加拉国的南部巴尔古纳(Barguna)地区,紧邻孟加拉湾,处于孟加拉政府规划建设的深水港帕亚港(Payra Port)区域。
本工程由电厂取排水设施、为电厂供煤服务的卸煤码头和为电厂建设输送设备的重件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等组成。其中卸煤码头、重件码头、电厂取排水设施水域部分,以及厂区临河侧护岸(不含灰场区域)为本次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如下所述:
(1) 新建1个3000t级卸煤码头;
(2) 新建1个重件码头;
(3) 新建取排水设施;
(4) 新建电站临河侧护岸(不包括灰场部分);
(5) 本工程生产辅助建筑单体包括但不限于码头综合楼、门卫等,生产建筑设施有0号转运站、C-1AB栈桥和C-2AB廊道、采制样楼等,最终以业主批准的设计为准。
(6) 装卸工艺:
1) 卸煤码头布置2台悬链斗式卸船机。
2) 带式输送机设置2路,为“一用一备”模式。
(7)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等。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取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壹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 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15亿人民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需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3.4 投标人须在2010年1月1日起至少有一个类似EPC项目完工或取得一个合同金额5亿人民币(7000万美元)以上的码头项目。
3.5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以下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的副本;
3)授权委托书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
5)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缴费凭证;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证明材料。
于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 12月 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B座13层13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 元,售后不退。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帐 号:11001019500053025662
4.3 收到标书后一周之内,购买标书的单位应向招标人以正式信函和电子邮件渠道发送投标确认函,告知投标人是否确认参与投标。未发送投标确认函的单位,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B座13层1307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6:00(北京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电汇(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或同等金额的投标保函和其它招标人接受的方式,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处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转账回单或现金支票等的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汇款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帐 号:1100101950005302566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 (http://bid.powerchina.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 标 人: 巴瑞萨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B座13层1309室
邮 编: 100048
联 系 人: 杜 皓 吕卓恒
电 话: 010-58381982
传 真: 010-88516645
电子邮件: htduhao@powerchina.cn lvzhuoheng@power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