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所做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所有其他未修改的条件或条款仍保持全部有效;本文件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四条招标文件的获取中:标书费电汇账户:账号:9112 0116 1672 7056 38户名: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中心支行改为标书费电汇账户:账号:12050179580100000153-000014。户名: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中心支行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账号:9112 0116 1672 7056 38户名: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中心支行改为账号:12050179580100000153-000014。户名: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中心支行3、其他内容不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