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标文件中第34页中第三条“验收标准和方法”作出如下修改:原文内容: “买方对卖方运抵现场货物统一按照过磅计重验收,以买方过磅计量核实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修改为: “直条按照检尺理论计量,盘圆、盘螺按照实际过磅量计量,钢筋的重量偏差和直径偏差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二、竞标文件中第17页中2.3.4.5材料价款结算作出如下修改原文内容: “买方以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方式(承兑汇票不贴息)于次月10日前向卖方支付已供材料90%货款,剩余10%货款在下月付款时支付。以此类推,逐月滚动支付。”修改为: “买方以银行汇款于次月10日前向卖方支付已供材料90%货款,剩余10%货款在下月付款时支付。以此类推,逐月滚动支付。”三、竞标文件其它如有与上述修改后的内容冲突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