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作者:中国电建股份有限公司刘静 | 发布时间: 2018-07-23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为规范采购工作,确保审计质量,有效控制审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特邀请合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
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
邮编:100048
联系人:刘静 蒋东
电话(010)58368953 58367852
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分A、B、C三个标。
三、招标数量
本次招标拟确定3家会计师事务所。
四、招标项目范围
审计项目范围:中国电建合并及所属全部子公司。(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七)
A标主审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及其所属全部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B标参审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C标参审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五、招标项目内容
A标主审所:
1、工作开展前,招标单位发文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各单位编制决算或中期报告,同时告知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招标单位将全部需要审计的单位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告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2、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电建要求,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及部分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要是按照中国电建要求,对企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国资委要求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全部企业出具中国会计准则决算审计报告(中文版和英文版),并按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或审阅报告,境外企业还需要按照所在国家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范围内企业按照法人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协助被审计单位填报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中国电建对其下属子公司填制的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中涉及到的财务报表、附注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作为主审所协调参审所牵头组织中国电建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反映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全套审计底稿;协助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填制对外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2)中期报告审阅。根据中国电建要求,协助编制股份公司季度、半年财务报表,出具中期报表审阅报告。
(3)对股份公司前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鉴证业务专项报告。
(4)协助中国电建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协助中国电建修订完善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提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合理建议,接受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业务咨询。
(5)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要满足集团公司上报国资委、财政部要求,也要满足各级公司上报各自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的使用需求,上市公司的年报同时还要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
(6)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在符合相关法规或准则的前提下,根据中国电建的实际时间表执行。
(7)每年向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不少于3次。
(8)每年提供财务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3、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电建要求,对股份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内控审计情况,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内部控制审计范围,既包括被审单位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也包括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被审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完成和提供。
(4)除提供内控审计报告外,还应提供合伙人签字的《内部控制缺陷清单》,以及按企业归类的全部审计工作底稿[其中涉及内控缺陷(分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取得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依据性资料。
(5)《内部控制缺陷清单》及管理建议书,应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制度、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评价,列示公司制度规章监管及流程缺陷,列示业务操作实际执行流程的监管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三重一大、治理结构、对下属公司管控、采购、销售及各项审批授权的执行情况。
B标和C标两家参审所:
1、工作开展前,招标单位发文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各单位编制决算或中期报告,同时告知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招标单位将全部需要审计的单位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告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2、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电建要求,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要是按照中国电建要求,对企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国资委要求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全部企业出具中国会计准则决算审计报告(中文版和英文版),并按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或审阅报告,境外企业还需要按照所在国家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范围内企业按照法人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协助被审计单位填报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中国电建对其下属子公司填制的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中涉及到的财务报表、附注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作为参审所配合主审所的总体组织工作,及时反映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全套审计底稿。
(2)中期报告审阅(如有)。根据中国电建要求,协助编制被审计单位的季度、半年财务报表,出具中期报表审阅报告。
(3)协助中国电建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协助中国电建修订完善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提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合理建议,接受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业务咨询。
(4)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要满足集团公司上报国资委、财政部要求,也要满足各级公司上报各自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的使用需求。
(5)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在符合相关法规或准则的前提下,根据中国电建的实际时间表执行。
六、中标结果有效期
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七、对投标单位的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在招标人处报名登记;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质;
4、位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前15名之内且注册会计师(CPA)不少于400名;
5、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一是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二是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三是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四是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6、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同时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有大型企事业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投标单位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
八、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九、招标文件的取得
1.招标文件自取,不办理邮寄。
2.取得方式:自中国电建财务管理部索取(联系电话:010-58367852)。
十、报名登记
拟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向招标单位报名登记,填报《投标报名书》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简介资料(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交中国电建财务管理部。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16时。
十一、遴选入围
考虑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单位将在报名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确定入围所,并通知其编制投标书。未入围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单独通知。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5日09:00,逾期恕不受理。
十四、投、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 703会议室
十五、中标通知书
本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在履行单位内部相关程序后,向投标单位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十六、投标询问
请与中国电建财务管理部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形式)。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投标报名书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 参加贵单位“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及部分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投标,我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一、我单位注册性质为 ,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为 ,注册资金 万元(合伙制企业可不填)。
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人。
三、我单位2017年业务收入为 万元。位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第 名。
四、我单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
五、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况:一是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二是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三是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四是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地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分A、B、C三个标。
(二)招标单位: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建)
(三)被审计单位: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投标单位
参加本次投标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招标项目需求
1、截止2017年底,中国电建2017年决算财务合并各级子企业共计884户,其中总部及二级子企业52户,三级子企业144户,四级子企业536户,五级及以下子企业152户。中国电建拥有或控制上市公司1家,为境内上市公司。
2017年,中国电建合并报表总资产6,840亿元。
2、A标为主审所,审计范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及其所属全部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被审计单位独立法人约619家。
B标参审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被审计单位独立法人约143家。
C 标参审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被审计单位独立法人约122家。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七《审计项目具体情况》。
(六)招标步骤
本次招标活动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步是招标结果确定后,由中国电建统筹安排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七)审计任务确定
A标主审所:
1、工作开展前,招标单位发文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各单位编制决算或中期报告,同时告知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招标单位将全部需要审计的单位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告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2、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电建要求,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合并及其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要是按照中国电建要求,对企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国资委要求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全部企业出具中国会计准则决算审计报告(中文版和英文版),并按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或审阅报告,境外企业还需要按照所在国家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范围内企业按照法人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协助被审计单位填报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中国电建对其下属子公司填制的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中涉及到的财务报表、附注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作为主审所协调参审所牵头组织中国电建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反映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全套审计底稿;协助股份公司填制对外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2)中期报告审阅。根据中国电建要求,协助编制股份公司季度、半年财务报表,出具中期报表审阅报告。
(3)对股份公司前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鉴证业务专项报告。
(4)协助中国电建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协助中国电建修订完善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提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合理建议,接受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业务咨询。
(5)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要满足中国电建上报国资委、财政部要求,也要满足各级公司上报各自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的使用需求,上市公司的年报同时还要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
(6)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在符合相关法规或准则的前提下,根据中国电建的实际时间表执行。
(7)每年向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不少于3次。
(8)每年提供财务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3、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电建要求,对股份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内控审计情况,对股份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内部控制审计范围,既包括被审单位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也包括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被审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完成和提供。
(4)除提供内控审计报告外,还应提供合伙人签字的《内部控制缺陷清单》,以及按企业归类的全部审计工作底稿[其中涉及内控缺陷(分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取得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依据性资料。
(5)《内部控制缺陷清单》及管理建议书,应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制度、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评价,列示公司制度规章监管及流程缺陷,列示业务操作实际执行流程的监管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三重一大、治理结构、对下属公司管控、采购、销售及各项审批授权的执行情况。
B标和C标参审所:
1、工作开展前,招标单位发文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各单位编制决算或中期报告,同时告知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招标单位将全部需要审计的单位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告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2、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电建要求,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要是按照中国电建要求,对企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国资委要求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全部企业出具中国会计准则决算审计报告(中文版和英文版),并按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或审阅报告,境外企业还需要按照所在国家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范围内企业按照法人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协助被审计单位填报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中国电建对其下属子公司填制的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中涉及到的财务报表、附注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作为参审所配合主审所的总体组织工作,及时反映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全套审计底稿。
(2)中期报告审阅(如有)。根据中国电建要求,协助编制被审计单位的季度、半年财务报表,出具中期报表审阅报告。
(3)协助中国电建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协助中国电建修订完善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提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合理建议,接受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业务咨询。
(4)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要满足电建集团上报国资委、财政部要求,也要满足各级公司上报各自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的使用需求。
(5)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在符合相关法规或准则的前提下,根据中国电建的实际时间表执行。
(八)审计签约
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需求,与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审计范围以当年《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为准,本次招标文件所列项目情况不作为审计范围承诺。
(九)审计费用支付: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
(十)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方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第二章 招标单位简介
(一)招标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依据
根据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以及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次招标活动。
(三)招标单位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
(四)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晏志勇
第三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招标单位提出疑问,疑问形式可以是书面疑问,也可通过电子邮件问答进行疑问。但不接电话和口头疑问。
2、疑问问题和对疑问的回答将形成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到中国电建财务管理部索取。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2018年7月31日前,招标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需要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审查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单位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单位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在延长投标期截止期间,投标单位将不会被要求修正其投标。
第四章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招标人处报名登记;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
(四)位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前15名之内且注册会计师(CPA)不少于400名;
(五)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一是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二是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三是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四是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六)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同时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有大型企事业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投标单位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
(七)投标人最多只能对三个标段中的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同时投标A、B、C三个标段。
第五章 招标原则和投标报价
(一)招标原则
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自招标开始,直到中标通知发出之日止,凡是属于审查、评价、澄清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在招标期间,投标人其他影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质量要求
1、对被审计单位的技术依据主要是《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等。
2、对中国电建所属单位的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
(三)工期要求
按照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时间要求完成。
(四)报价方法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审计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其中:审计费用应包括审计人员人工费、现场经费、办公设备设施使用费、公司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等除食宿及进场后差旅费外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报价取费的计算方法及费率。
2、投标人需按照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审计范围进行投标报价(详见附件五报价表)
(五)投标报价是确定有关审计费用价格条款的基础,并非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成交价格。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为中文。
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根据本款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完整填写的以下各文件(文件格式详见附件部分)
文件一 投标声明
文件二 授权书
文件三 审计方案
文件四 项目组配备方案
文件五 报价表
文件六 保密承诺函
3、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二)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起30天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上述要求和回答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信函)。
3、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每份投标文件应在封面清晰地注明“正本”、“副本”、“标的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印记,当正本和副本之间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包括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文件。
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根据要求签字并盖章。如果是由授权代表签名,则应在投标文件附有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不得有字行间的书写、涂改、增删或在正文外的页头、页尾页边的书写。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改正的错误应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八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并保证相互间的一致性。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投标文件和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同时投标两个标段的单位应分别编制并报送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所有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一枚。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各两枚。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视为投标无效。
(三)所有信封上均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四)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单位在2018年8月15日09: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单位:递交地点是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1302办公室。
2、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者,招标单位将予以接受。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修改或要求撤回。
第九章 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
(二)评标
1、评委由招标单位聘请,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实施。
3、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和投标文件(包括书面说明)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出投标人得分的名次,作为评标结果。
4、评标的主要因素
评审内容及其权重按以下标准进行(该标准参照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
(1)工作方案 15分。审计工作方案应当全面、合理,并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2)人员配备20分。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招标要求,项目组成员配备与分组应当满足审计工作需要。
(3)相关工作经验20分。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具有大型央企、建筑类国企审计经验。
(4)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10分。参考相关监管部门的排名、奖惩情况。
(5)商务响应程度5分。标书应内容全面,体例合规,有关法律要件齐全,以及相关响应程度。
(6)报价 30分。审计工作费用应合理、适中,不允许出现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行为或者联合恶性抬价行为。
对于报价的评审,按以下规则进行:
(1)确定评审基准价
评审基准价=预期价×70%+平均报价×30%
预期价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在报价评审阶段公布;平均报价是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报价评审依据
各投标人报价与评审基准价比较,每高于或低于基准价3%(含3%)扣1分,扣完30分为止。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任何外来证明。中标人的确定是根据报价、服务、完成工作的时间、投标人的信誉以及其他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的结果。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第十章 中标
(一)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次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与招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具体相关细节进行洽商,洽商完成后,招标单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中标单位,并在履行单位内部程序后,向投标单位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二)评标委员会和招标单位不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三)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并且招标单位履行完内部管理程序后,由中国电建统筹安排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如果中标事务所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业务约定书,则招标单位有权废除该标。
第十一章 附件
附件目录
附件一投标声明
附件二授权书
附件三审计方案
附件四项目组配备方案
附件五报价表
附件六保密承诺函
附件七审计项目具体情况
附件一 投标声明
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招标文件,本文件签署人 (全称和职务)受证书委托,兹以投标人的名义并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递交下列文件的正本一份和副本十份给贵方,申请对
(标的名称)进行审计。
文件一 投标声明书
文件二 授权书
文件三 审计方案
文件四 项目组配备方案
文件五 报价
文件六 保密承诺函
本文件签收人特以本函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接受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的一切规定。我方将自行承担因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同时我方充分理解本次招标活动所采取的程序性办法及相应安排。我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相关程序性办法及相应安排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力,并放弃因此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力。
(2)本声明有效期为从规定的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日起30天内有效。
(3)我方同意提供由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或数据。
(4)我方如果中标将按招标文件和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所有的责任和业务。
(5)我方如果中标将按招标文件和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充分利用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果保持合理衔接。
(6)我方承诺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经审查发现我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事实不符,我方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此所作出的任何处理,也不要求招标人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7)我方在相关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资委相关审计工作任务,并按照规定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8)我方承诺在审计期间,对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审计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CPA三类人员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换。
(9)如果我方的经营、财务状况或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申请有效期内发生了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告知招标人,并理解招标人有权更改原先评审时所作出的决定。
(10)所有有关本招标文件的正式联络应按一下信息函送(或传真)我公司:
公司
地址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公章
日期
附件二 授权书
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和职务)为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中国电建 (标的名称)项目投标申请。该授权代表在本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本单位(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单位(公司)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授权代表签字样本: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审计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
2、 审计策略
3、 审计的重点内容
4、 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5、 工作计划(日程表)
6、 审计的质量控制
7、 合理利用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和审计成果
8、 合理利用协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和审计成果
9、 其他建议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公章
日期
附件四 项目组配备方案
1、投标人应承诺:
在审计期间,对投标文件中所明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CPA等主要审计人员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换。
2、审计人员配备情况:
本标的项目组共配备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 取得CPA执业资格时间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3、项目主要成员简历
请按下表格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陈述人。
姓名 |
| 年龄 |
| 项目职务 |
|
工作经历 |
|
|
|
|
|
2014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 时间 | 委托人 | 审计对象 | 工作内容 | 担任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公章
日期
附件五 报价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一 | A标主审所 | ||
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及其所属全部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
|
|
其中: | 上市部分 |
|
|
2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
|
|
二 | B标参审所 |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 |||
三 | C标参审所 | ||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
|
|
报价说明:
1、报价应与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和要求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投标人填写报价表时应详细说明申请的项目内容与范围。
2、本审计项目为总价合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审计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其中:审计费用应包括审计人员人工费、现场经费、办公设备设施使用费、公司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等除食宿及进场后差旅费外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报价取费的计算方法及费率。
3、投标人应列出审计费用的报价依据和计算方法。
4、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其他风险,在审计任务实施期间总价不因政策性费率、物价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5、现场审计人员食宿费和进场后差旅费为实报实销,由被审计单位承担,按公司相关标准控制,无特殊原因,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公章
日期
附件六 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鉴于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招标活动,特此承诺:
1、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单位及相关人员不把被审计企业财务数据、营业情况,以及由于参加投标和审计工作而了解或可能了解到的部分或全部非公开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单位及相关人员不把招标人组织审计工作的方案、细则、审计结果、意见、评价结论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并知悉,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可能给招标人或与被审计企业有关的其他相关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如果本单位及相关人员违背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直接依据本承诺函追究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有权直接将本承诺函项下的争议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公章
日期
附件七 审计项目具体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城市 | 2017年资产总额(万元) |
A标 |
|
|
|
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 北京市 | 68,396,329 |
2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 | 北京市 | 6,567,338 |
3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 北京市 | 57,594,508 |
4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 北京市 | 11,866,887 |
5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471,938 |
6 |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954,827 |
7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西安市 | 1,013,689 |
8 |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西宁市 | 2,199,845 |
9 |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1,395,754 |
1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沈阳市 | 640,414 |
11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3,176,184 |
13 |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长沙市 | 2,515,336 |
14 |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 贵阳市 | 1,045,682 |
15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914,183 |
16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郑州市 | 1,590,608 |
17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415,410 |
18 |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1,464,339 |
19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昆明市 | 3,119,577 |
20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西安市 | 719,884 |
21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福州市 | 619,818 |
22 |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333,905 |
23 | 中国电建集团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兰州市 | 921,217 |
24 |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3,314,659 |
25 |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480,710 |
26 |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10,154,639 |
27 | 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378,088 |
28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1,308,075 |
29 | 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3,464,836 |
30 |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1,466,547 |
31 |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48,161 |
32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1,603,622 |
33 |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西安市 | 734,949 |
34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长沙市 | 894,101 |
35 |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857,509 |
36 |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贵阳市 | 613,164 |
37 |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昆明市 | 793,301 |
38 | 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4,735,076 |
39 | 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406,724 |
40 | 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1,231,063 |
41 | 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3,251,558 |
42 |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9,841,021 |
B标 |
|
|
|
1 |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339,725 |
2 |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 | 郑州市 | 415,175 |
3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南昌市 | 327,119 |
4 |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 | 南昌市 | 209,258 |
5 |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287,278 |
6 |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 | 贵阳市 | 645,820 |
7 |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 | 844,279 |
8 |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762,673 |
9 |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225,695 |
10 |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福州市 | 137,288 |
11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南昌市 | 222,626 |
12 | 中国电建集团四川电力工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12,558 |
13 | 青海省电力设计院 | 西宁市 | 62,591 |
14 |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贵阳市 | 101,536 |
15 |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 | 300,701 |
16 |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郑州市 | 286,229 |
17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中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郑州市 | 5,271 |
18 |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244,378 |
19 | 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286,731 |
20 | 中国电建集团武汉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46,747 |
21 | 中国电建集团郑州泵业有限公司 | 郑州市 | 51,521 |
22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 | 南昌市 | 109,605 |
23 | 河北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 邯郸市 | 51,092 |
24 |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漯河市 | 33,229 |
25 | 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149,239 |
26 |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204,550 |
27 | 中国电建集团装备研究院 | 上海市 | 10,008 |
28 | 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207,036 |
29 |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 北京市 | 131,457 |
30 | 北京华科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6,081 |
31 | 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126,397 |
C标 |
|
|
|
1 | 山东电力基本建设总公司 | 济南市 | 1,111,779 |
2 |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 济南市 | 837,923 |
3 |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济南市 | 1,036,309 |
4 |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 青岛市 | 1,961,912 |
5 | 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 | 泰安市 | 76,891 |
6 | 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39,517 |
7 | 中国电建集团四平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 四平市 | 51,4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