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 作者: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李慧 | 发布时间: 2018-01-18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8011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网上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的水泥包件一305000吨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连接了玉溪市江川县和通海县,是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主干道,是滇中城市群规划主干线,是对云南省干线公路网规划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在玉溪市及滇中城市群干线公路规划中起主骨架作用。
本项目属于玉溪市区域高速公路干线网的重点建设路段,是对云南省干线公路网规划的补充,是玉溪市主要的交通干线、经济干线、旅游干线。
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起点接晋宁至江川高速公路,止点设置秀水沟立交接通海至建水高速公路K7+100。
本项目起点新建紫红坝立交接既有的玉溪至江川高速,经跃进水库、大寨水库、江川县雄关乡、通海县岳家营,止于秀水沟村,接已建通海至建水高速,路线全长33.84公里,其中:紫红坝至大寨段约9.76公里,大寨至秀水沟段约24. 08公里。
2、招标范围: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所需水泥。
3、采购数量:包件一305000吨,详见下表
包件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估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包件一 | 水泥 |
散装P.S.A32.5
| 35000 | 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工地 | 技术要求见第七章 |
水泥 | 袋装P.O42.5 | 70000 | 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工地 | 技术要求见第七章 | |
水泥 | 散装P.O42.5 | 200000 | 玉溪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工地 | 技术要求见第七章 | |
总计 | 305000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预计18个月)。
5、结算方式:结算月后次月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后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应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
6、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施工工地。
7、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100万吨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水泥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满足如下条件:(1)必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2)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3)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只能授权3个代理商,若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超过三家,则按其代理商的报价从低到高选取三家进入评标阶段,从低排名高出三家的其他代理商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1.3供货业绩:在2015年至今期间内投标人具有每年至少一个国家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且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
1.4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情况,提供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1.5财务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6投标人需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2、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为节约资源,倡导环保行为,此次招标人只提供电子版标书(所有报名的投标人都可以通过集采平台从网上下载)。
3、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包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账户信息见本章第八条。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92号水电十四局七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l.powerchina.cn)上发布。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镇伏家营村农村信用社对面水电十四局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联 系 人:詹飞
电 话:183 1438 7213
电子邮箱:1228716168@qq.com
开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通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县支行
账 号: 2405 9601 0400 0894 3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92号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李慧
电 话:0871-63331575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871-63396411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