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招标管理系统 | 作者:成都院汪忠慧 | 发布时间: 2018-01-12 |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并答疑如下:
1、商务文件第八章第五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辅助资料”中,
(1)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报价(一) (二) (三): (填入投标函) 元”有误,修正为“投标总报价(一) (二): (填入投标函) 元”。
(2)单价分析表中,删除第4项“材料价差”中 “炸药”项,即“炸药”不作为限价材料。
2、商务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其他说明”中,“钢筋”材料限价2000元/t有误,修正为“钢筋”材料限价3000元/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