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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中国电建水电开发公司夏特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招标管理系统 作者:电建水电开发公司雷曦 发布时间: 2017-08-31

 

项目名称:夏特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

合同编号:XT2017/S09

 

1  招标条件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勒苏河中游河段夏特水电站以“新发改能源〔2016〕16号”文件取得项目核准,现就夏特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编号:XT2017/S0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的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和银行贷款,目前资金已落实。

2  工程概况

夏特水电站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的克孜河中游河段上,为克孜河规划2库6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个梯级电站。电站为引水式水电站,从上一个梯级塔日勒嘎电站(已投产发电)厂房尾水取水,经引水系统引水到电站厂房发电,是以发电为主的水电枢纽工程。电站厂房布置在克孜河与夏特河汇合处上游约1.25km的山脚,位于克孜河左岸河床边,为引水式地面厂房。电站前池正常蓄水位2199.02m,电站尾水位为1922.0m,安装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2MW,电站总装机容量248MW,多年平均发电量9.360亿kW•h,年利用小时数为3774h。本工程属Ⅲ等中型工程。枢纽由引水明渠进口节制闸、引水明渠、侧堰及泄槽、进口前挡墙及冲砂闸、引水隧洞进水口、箱涵埋管段、发电引水隧洞、调压井、电站厂房、开关站、厂房尾水渠退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本工程对外交通较为方便。引水明渠进口距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约2.5km,从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经吾合沙鲁大桥可至引水明渠进水口附近,吾合沙鲁乡经省道309 可达乌恰县,吾合沙鲁乡距乌恰县58km,距喀什市150km,距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150km,距乌鲁木齐市1385km,喀什市为南疆铁路终点,南疆铁路喀什至乌鲁木齐总里程为1588km。水电站厂房位于克孜河与夏特河汇合处左岸上游约1.25km 处,厂址现有简易公路至下游八村,距离为7km 左右,八村经省道309 可达乌恰县,八村距乌恰县35km。

为做好夏特水电站的水土保持工作,项目业主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编制完成《夏特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新水办水保[2013]251号)。《夏特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针对夏特水电站水土流失情况提出了防治措施,可以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尽量减少对工程区域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根据夏特可研报告永久征地范围包括引水明渠、调压井、发电厂房等,永久征地约609.50亩,临时用地约131公顷。

夏特电站主体工程已于2017年7月15日开工,首台机组计划于2021年5月15日具备发电条件,主体工程计划完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3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招标范围:

夏特水电站工程所涉及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动态监测、弃土弃渣动态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状况及效果监测和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测业务。

(2)工作内容:

1)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相关的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2)根据监测资料及时分析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优化建议;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3)按要求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配合招标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夏特水电站各阶段水土保持工程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5)配合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4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从本合同生效日期开始至电站竣工验收通过后终止。

5  监测要求

    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应满足新疆地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监测成果必须通过新疆地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验收。

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

3)财务状况良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业绩要求:近5年完成有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监测工作。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将于2017年09月01日至09月07日的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00和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黑孜苇路24号办公楼320室出售。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元500元整,资料费500元整,合计10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单位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鲜章);

4)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鲜章)。

(2)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

8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要求密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5日10:30时,请于此规定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黑孜苇路24号办公楼31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拟定于2017年09月25日10:30在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黑孜苇路24号办公楼312室开标,各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http://bid.powerchina.cn/)和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cpower.com.cn/)网站上发布。

11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黑孜苇路24号

联 系 人:张剑涛

电    话:15909087680

电子信箱:kzxlny@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7044225583

招标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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