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 作者: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陈丽霞 | 发布时间: 2017-07-24 |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招标组织机构)对其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枢纽工程项目部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征集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2.1 项目概况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枢纽工程项目部水泥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喀群乡
恰木萨水电站位于叶尔羌河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和錾高水电站下游,电站厂房距莎车县约82km,距喀什市约255km。枢纽左右岸分别有2号、1号施工道路接沥青道路可至莎车县,右岸有沥青道路可至霍什拉甫乡,交通便利,满足工程施工初期对外交通运输的要求。恰木萨水电站装机容量203MW,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引水枢纽、输水渠道、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及尾水渠等。
2.2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5-17217
2.3 招标内容
2.3.1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枢纽工程项目部所需水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交货日期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散装 P.O42.5 | 吨 | 29600 | 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24个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 | |
3 | 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 散装P.HSR42.5 | 吨 | 3300 | ||
4 | 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 散装P.MSR42.5 | 吨 | 15100 | ||
5 | 合计 | 48000 | ||||
交货地点: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喀群乡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枢纽工程拌和站 | ||||||
技术要求: 1.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中规定的水泥技术要求;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GB748-2005中规定的水泥技术要求。 2.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检验及试验应满足以下标准:GB/T1346-2011、GB/T8074-2008、GB/T17671-1999;抗硫酸盐水泥的检验及试验应满足以下标准:GB748-2005、GB/T176-2008。 3.以上标准均已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
说明:
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见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企业须满足该招标文件对制造企业的要求)。
(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近二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如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两年,应按年度提供相应次数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厂商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二年期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代理商只须提供自己的)。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履约情况证明资料应出自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7)其它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以上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并在标书中提供证明资料。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17:00),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据(允许个人办理)发送到邮箱:727037637@qq.com,待招标人核实后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发售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无纸质版)。投标人再自行登录该网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出售,标书费均不退回。不接受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可在开标当日到B901室开具收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
4.3招标文件售价费与投标保证金请转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账 号:5100 1426 2080 5066 9266
4.4投标人的资质证明资料须在标书中提供,资格审核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10:00时,投标人可在开标当天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地点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定于2017年8月15日10:00时在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并对开标结果予以现场确认;投标人未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则视同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4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通过股份公司或中国水电五局的合格供应商审查,未办妥成股份公司或中国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的将无法递交标书和开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1、本次评标为综合评审法,评审采用有限家数制,若投标人超过8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只取前8家先进行评审,如有投标人不符,则从8家外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取相应数量投标人补充到前8家再进行评审。
6.2、投标人须对标的物全部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只投标的物中的部分项,未投标项按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最高价计入总价。
6.3、投标人有效报价高出所有投标人平均总价30%以上的,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7.1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7.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江源大厦A703室。
邮政编码:610066
联 系 人:陈丽霞
电 话:028-84475188
物资使用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恰木萨水电站拦河引水枢纽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 朱秀明
联系电话:13096119271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8446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