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 作者: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叶黎 | 发布时间: 2017-07-23 |
招标公告
受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物资装备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拟对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青白江工南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POWERCHINA-0124-17030),现征集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所需下列货物有关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预估数量 | 水泥生产厂家 | 骨料规格(mm) | |
1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4093 | 拉法基、峨眉、利森、亚东水泥等大厂水泥 | 5~31.5mm | |
2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 | |||
3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1 | |||
4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40129 | |||
5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4800 | |||
6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8799 | |||
7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45 | m3 | 1 | |||
8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50 | m3 | 1 | |||
9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55 | m3 | 1 | |||
10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3 | 28437 | |||
11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C35P6 | m3 | 1197 | |||
12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C40P6 | m3 | 2 | |||
13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3 | 3550 | |||
14 | 商品混凝土 | C25细石 | m3 | 1 | |||
15 | 商品混凝土 | C30细石 | m3 | 1 | |||
合计 | 91014 | ||||||
说明:投标人报价只报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单价(含运杂费,不含车泵泵送费及添加膨胀、纤维费用,含地泵使用费)。 | |||||||
项目名称: 青白江工业南区安置房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 青白江区祥福镇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青白江区祥福镇,总占地面积70亩,建筑面积约18.7万m2(含地下车库一层)。
二、资金来源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9幢楼及相应地下室商品混凝土
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乙方共同过磅验收的实际合格过磅重量与容重比计算出实收方量(混凝土容重按2420kg/m?计算),并以实收方量作为结算方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商砼供货品种、规格及对应的数量。合同中明确的数量与本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执行过程中,本标实际采购商砼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交货期:2017年8月25日始至工程结束
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中型商砼生产企业,已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具有商砼生产厂商(符合4.1)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3)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且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应具有成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原的能力和经验。
(4.4)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5) 一个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4.6) 财务状况:
(1)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7) 投标人应独立参加投标,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单位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投标。
合格投标人可自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9日期间,首先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报名,招标文件为中文,发售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将只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通过审核的合格投标人至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自行下载。
1)招标文件资料费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四川内江市白马支行
银 行 帐 号:5100 1685 1080 5084 2400
2)持以下有效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供货业绩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商需要提交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
注:投标人需为招标人的合格供应商或在报名期间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人需将以上资料在报名时制作成PDF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须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00时,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公司物资装备部办公室(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3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本次招标定于2017年8月8日上午9∶00时在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公司9楼会议室(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38号)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6.4)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招 标 人: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
地 址:内江市白马镇司马路138号
邮 编:641005
联 系 人:叶黎
电 话:028-68681139
传 真:028-68681135
监督机构:公司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028-68681151
(9.1) 交货地点:卖方应将买方所需混凝土按买方实际需求及时送达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青白江工业南区安置房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交货,交货前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及损失由卖方负责。
(9.2)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
买卖双方于每月22日至25日对当月完成量核定一次,次月15日前卖方需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技术资料后买方按上月完成工程量,向卖方支付85%的工程进度款;剩下总货款的15%为质保金在下月付款时支付。以此类推,逐月滚动支付。结算总价的15%作为尾款,在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后如检验混凝土无质量问题,再支付10%,余下的5%,在此后一年内支付给乙方。
(9.3)支付:供方提供对公账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采用银行转账支付。